近日,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求答复书,引发网友热议。
答复书显示,格力一员工2022年1月11日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诉求,要求格力公司为其缴纳自2012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经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发现,该员工于2012年2月至2022年1月与格力电器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22年1月离职。但是格力电器公司却只为该员工缴纳了半年住房公积金,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却未缴纳。
格力电器回应表示,正在研究补缴方案,补缴金额也正在进一步核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