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消息,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公告,根据“15恒大03”设定的增信机制,中国恒大集团对本期债券全额兑付作出过收购承诺,在触发相关情形时,有义务收购本期债券。中国恒大去年以来在持续推进境外债务重组工作,受托管理人曾书面提示中国恒大债务重组时须考虑对本期债券作出的收购承诺。
中国恒大近期披露了《内幕消息—拟议的境外债务重组季度业务更新》以及《内幕消息—拟议的境外债务重组》,根据该等公告,适用“恒大协议安排”的C组债务包括私募债、回购义务及中国恒大就若干境外及境内债务提供的担保,其中C组债务明细中第m项为一笔“2022年7月到期的82亿附认沽期权的人民币票据”。
受托管理人在关注到上述事项后即与发行人以及中国恒大财务顾问华利安诺基(中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沟通,现已确认上述第m项债务即指中国恒大对“15恒大03”债券的收购义务。
目前,受托管理人正在与中国恒大债务重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进一步沟通境外债务重组相关问题,以及本期债券须采取的行动,请债券持有人持续关注后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