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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

3月30日消息,日前,国家医保局会、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

3月30日消息,日前,国家医保局会、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患者入院或就诊时间计算,自4月1日起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通知提及,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各级医保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要及时进行结算。

 

此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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