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消息,近日,呼和浩特交管支队发布官方消息,进一步调整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内容为: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扩投资促消费相关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决定进一步调整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的道路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取消多用途货车(皮卡车)进城通行限制,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享有小型普通客车同等通行权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之前发布的其他通告内容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主。
作为多用途乘用车,皮卡是一种非常实用的车型,但在我国,其隶属于货车,许多城市都针对货车制定了限行政策,因此它无法和其他小型普通客车拥有相同的待遇。
去年10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在第十四条便民服务措施的具体措施中再次提及皮卡。
通知要求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通知发出后,有一些城市解禁了皮卡进城的时间、区域限制,比如今年1月1日起,广西南宁就已开始实施“皮卡车通行市区道路时无须再办理车辆区域通行证”的政策,如今呼和浩特也已跟进,距离皮卡全面解禁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