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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六部门联合发布:网约车非法营运处罚金额下调

12月7日消息,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修…

12月7日消息,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的决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此次发布的《办法(修)》对于曾经未区分的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的罚款问题进行了区分,其主要涉及对于原版第三十四条的修改,即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图片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截图)

处罚金额下降,网约车是否已经松绑?

 

专家说到,从前的条文可能导致相似的违法情形下出现不同的判罚结果,缺乏一定的合理性,而今责任主体更加明确,但并非“下调违法成本”,相反,目前的条文不会损害网约车司机的从业积极性,同时也能够督促经营者遵守行业规章制度,有利于行业进一步发展。

 

截止2022年8月31日,全国共有282家网约车平台取得了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截止2022年8月31日,全国共有471.4万人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有193.9万台车辆取得网约车营运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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