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一审判决:停止销售产品,赔偿263.25万元

11 月 30 日消息,今日,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发布公告,其表示于 2022 年 …

11 月 30 日消息,今日,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发布公告,其表示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不过,中创新航在公告中称,“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该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除了停止销售产品,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263.25 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 12.75 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 20 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公告判决为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

 

中创新航表示,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中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也尚处于北知院的审理中。因此,该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据澎湃新闻报道,此次案件源于 2021 年 10 月,当时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及宁德市星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就“集流构件和电池”(ZL201810039458.6)(本次涉诉专利),向福建省福州中院提出了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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