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4 日消息,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今日印发。
《通知》提出支持加氢站建设:市级财政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 12 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 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的,每站补贴 100 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 50 万元。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 / 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 50%。
支持加氢站运营方面,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 2024 年底前低于 30 元 / 公斤的、终端售价 2025 年底前低于 28 元 / 公斤的、终端售价 2026 年底前低于 26 元 / 公斤的、终端售价 2027 年底前低于 25 元 / 公斤的,市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 5 元 / 公斤的标准补贴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 150 万元。
推动规模化应用方面,对满足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要求的前 1 万辆车辆(2021 年 8 月 13 日后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内登记上牌的车辆,2021 年 8 月 13 日前登记上牌的车辆按此前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已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且不少于 5 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 3000 元 / 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 110 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 50 千瓦)。中央、省级、市级奖励资金按照 1∶1∶1 比例安排。对完成全省推广目标后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