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消息,OPPO法务部微博发文称:“近期又一深圳科技公司被判侵犯我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我司70万元。”
其称,该科技公司未经授权在网络宣传中突出使用OPPO标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且严重损害OPPO品牌信誉和市场竞争力,对此坚决予以打击。
“我司将坚定不移地持续采取法律手段,坚决打击各类网络侵权行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值得一提的是,上月,OPPO法务部也曾公布了类似事件。当时称:“深圳某科技公司侵害我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经两审终审,法院判决要求深圳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