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动乘用车纯电续航要求不低于 43 公里,享受车船税优惠国家新规 7 月起实施

6 月 4 日消息,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

6 月 4 日消息,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此次技术要求调整,旨在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公告自今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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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告重点内容如下:

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限值标准

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标准

公告对新能源汽车技术作出要求:

  •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 43 公里。
  • 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200 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不低于 50 公里。
  • 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80 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不低于 50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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