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3 日消息,财政部日前下达 2024 年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 64.4 亿元,用于 2024 年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预拨。
从财政部文件中获悉,预拨资金中山东、广东、河北位列前三,分别达 6.73 亿、6.15 亿、4.29 亿;北京的预拨资金为 7461 万,上海为 9081 万。
文件提到,本次补贴的总体目标是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支持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
文件目标要求全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达到 378 万辆,申领补贴群众满意度要达到 80% 及以上。
上个月,商务部、财政部等 7 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1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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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明确了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