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征求意见:打造新能源汽车 10 分钟充电圈,电动汽车充电时不另收停车费

4 月 29 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自治区充电基础…

4 月 29 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

《实施意见》包含总体要求、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做好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

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疆电无限”品牌,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出行需求,到 2030 年,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网络布局方面,明确组织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 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建立农村偏远地区充电服务兜底保障机制等。

重点区域建设方面,明确推广居住区充电桩位共享模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在闲暇时段向公众用户开放,2025 年底前具备条件的 A 级以上景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等。

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方面,明确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充电桩位手机信息共享 App 开发,构建充电站“星级评价”体系,督促企业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水平等。

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方面,明确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应用场景开展示范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设施和车网互动等。

保障措施方面,建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强化充电设施要素保障,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明确电动汽车标准充电时长内免收停车费。

征求意见稿提到,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市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它区域有序延伸。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2025 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等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到 2030 年逐步达到规定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

征求意见稿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谋划布局一批公共超充设施,提高设施的通用性和兼容性。在具备条件的加油 (气) 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支持“油气氢电服”等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并做好防爆管理。着力打造 10 分钟充电圈,提供安全、便捷、普惠的充电服务。支持给与新能源机动车停车优惠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桩标准充电时长内的服务收费包含停车费,不得另外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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