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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提请二次审议: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

12月25日消息,据新华社报道,《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今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该草案二审稿明确…

12月25日消息,据新华社报道,《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今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该草案二审稿明确了预警警报应当包含的事项和信息,规定建立健全预警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

 

整理草案规定内容如下:

 

发布警报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突发事件涉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或各自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如有需要,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可建立协同应对机制。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应急运输保障、参与巨灾风险保险等相关工作。

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完善保障公民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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