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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4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12月21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2月21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其中,关税配额税率方面: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

 

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协定税率方面: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一是按照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降税。

早前相关报道,2023年12月8日,海关总署对外公布,今年11月份,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7万亿元,同比增长1.2%,外贸稳中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

 

11月当月,进出口3.7万亿元,同比增长1.2%;出口2.1万亿元,增长1.7%;进口1.6万亿元,增长0.6%。

 

据海关统计,2023年前11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7.96万亿元,同比基本持平。其中,出口21.6万亿元,增长0.3%;进口16.36万亿元,下降0.5%。

 

同时,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月份,我国对前三大贸易伙伴东盟、欧盟、美国分别进出口5843.9亿元、4416.6亿元、4149亿元,合计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8.9%;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72万亿元。同期,我国与拉美、非洲、中亚五国进出口延续良好态势,分别增长9.3%、8.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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