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浙江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悉,此次公布的最新通知对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的峰谷电价,以及小区住宅充换电设施的价格进行了规范,并规范了充换电服务费行为。
尖峰电价上浮比例由原80%下调为50%,低谷电价下浮比例由原53%扩大为60%。预计政策执行后,浙江充换电设施平均用电价格将下降10%至15%。
详细来看,此次发布的通知共分为四大类别:
1.即居民家庭住宅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可选择执行电度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
2.即居民住宅小区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含集中式),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3.在其他场所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平段电价由市场化形成,峰谷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按浮动比例形成。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4.即所有未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按其所在场所对应的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