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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无人机存在缺陷的,立即实施召回

12月1日消息,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2月1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

12月1日消息,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2月1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现就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召回管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召回工作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执行。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进口商对其产品安全负责,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产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

 

本公告所称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分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图片源自: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

早前相关报道,2023年9月15日,2023低空经济发展大会召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现有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超111万架。

 

截至2023年8月底,国内现有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已超过111万架,与2022年底相比增幅达15.9%;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已颁发18.2万本,全国注册无人机运营企业已超过1.7万家。今年1至8月,民用无人机累计飞行已超过1680万飞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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