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1 日消息,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目标拓展国内生物柴油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为继续扩大生物柴油等绿色液体燃料推广应用积累经验。
通知称,生物柴油是以废弃油脂等生物质为原料生产的可再生能源,是国际公认的绿色清洁燃料,受到国际社会广泛重视。《可再生能源法》明确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也要求大力发展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燃料。
生物柴油(英语:Biodiesel),是用未加工过的或者使用过的植物油以及动物脂肪通过不同的化学反应制备出来的一种被认为是环保的生质燃料。这种生物燃料可以像柴油一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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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物柴油行业发展现状及生产消费等情况,申请试点示范的各级政府、企业等主体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创建。同时,也鼓励各地创造性开展其它方式的试点示范创建。
(一)车用生物柴油
1.区域推广应用
在全省、全市、全县(区)等行政区域或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矿区、保税区、自贸区等开展车用生物柴油的推广应用。鼓励“以产定销、封闭运行”,组织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石油销售企业“定向销售、产需衔接”。
2.行业推广应用
在区域内物流、公交、市政、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开展生物柴油的推广应用。
3.企业推广应用
有加油站经营资质的企业在所经营的加油站开展生物柴油加注等推广应用。
4.高速公路推广应用
以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为主体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
(二)船用生物柴油
5.保税区、自贸区推广应用
在保税区、自贸区等区域内开展海洋船舶 B5、B24 等生物柴油(燃料油)推广应用。
6.河流湖泊航道推广应用
在内河、湖泊等航道开展 B5、B24 等生物柴油(燃料油)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