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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大连海关退运19.02吨电子洋垃圾

8月30日消息,据海关总署官方公众号消息,近日,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监管 19.02 吨洋垃圾在大窑湾港码头…

8月30日消息,据海关总署官方公众号消息,近日,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监管 19.02 吨洋垃圾在大窑湾港码头装船退运出境。

 

据介绍,大窑湾海关关员在现场查验时发现,一批申报为“铝电解电容器”的货物,无包装、无合格标识、无说明书,伴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夹杂电路板、充电插头等废旧电子元器件,废纸壳和塑料等其他杂物。经鉴定,该批货物属于不能出售、流通或不能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电容器回收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

 

对于“洋垃圾”一次大家并不陌生,通常指进口固体废物,有时又特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

 

据了解,2020 年 11 月 24 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月以来,海关总署公布多条“洋垃圾”查处案件。8 月 1 日,南京海关所属张家港海关查获洋垃圾 24.2 吨。该关关员查验一批申报为“金属硅”的货物时,发现货物外观似碎玻璃,夹杂薄膜、绑带等,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单晶硅相关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废硅片及废片混合物,属洋垃圾。

 

8 月 6 日,海关总署发文称,宁波海关所属大榭海关此前在进境货物中查获的一批废旧手机、平板属于洋垃圾,共 27.84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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