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消息,12月29日晚间,国美零售发布公告称,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沈阳盛兴达厨卫用品有限公司、辽宁苏泊尔炊电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春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统称申请人),以国美电器不能清偿欠付货款为由,分别向法院提出对国美电器的破产清算呈请。
据公告,申请人主张前述附属公司欠付货款合计约人民币470.6万元,但该等债权债务并未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申请人与国美电器之间均没有直接的业务往来,国美电器不存在欠付申请人货款的情况。
国美表示,国美电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呈请提出异议,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裁定是否受理该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