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消息,今日,四维图新发布“关于公司诉讼百度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二审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421号】,对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统称“百度”)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事件源自2017年,四维图新公司就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四维图新公司一审胜诉后,上述百度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此,百度回应媒体称,百度地图在2016年与四维图新的合同终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数据,并非对方数据。针对判决结果,百度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我们也已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诉讼。
根据一审判决,百度应停止侵犯四维图新相关图形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维图新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以及连带赔偿合理支出92.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