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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引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12月1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12月1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意见》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意见》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早前相关报道,2011年5月1日,醉驾开始入刑。醉驾入刑是根据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的,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的醉驾为每100毫升含80毫克酒精。根据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大于20mg/100mL未达到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酒驾。

 

2023年10月10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据统计,“夏季行动”期间,全国公安交通部门累计现场查出酒驾醉驾、违法超员、违法载人、超限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253万起,打击“飙车炸街”团伙249个,查扣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1.5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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